使用条款

使用深圳市宏洲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宏洲气体)提供的当前ERP系统要遵守以下条款:

1. 商标、版权、使用权

ERP系统的全部内容,比如文本、图片、图表、声音、动画和视频(包括公司标志和品牌)以及宏洲气体ERP系统的布局受商标法和版权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保护。严禁传播、改变或复制这些页面的内容,包括结构安排以及使用任何结构安排技术。

宏洲气体明确规定,ERP系统包含的一些图片受第三方版权保护。

本ERP系统不授予有关本ERP系统所含知识产权(包括品牌和版权)使用的许可权或其他权利。没有获得宏洲气体的书面许可,严禁复制、传播、再造、转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受保护的知识产权。ERP系统的其他部分也不得复制、传播、更改或提供给第三方。特别是,使用文本、文本章节或视觉材料要获得宏洲气体的事先同意。

如果在复制过程中没有改变内容,而且副本中保留了工业知识产权的所有援引(如果只是使用ERP系统的节选内容,则要插入上述援引),则用户可以制作ERP系统的单个副本,用于个人的非商业用途。新闻稿内容以及其他列为公共文档的资料可用于公共交流。但此项并不适用于受到商标法、版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保护的公共文档部分。

2. 责任限制

宏洲气体会不断检查并更新本ERP系统提供的信息。虽然关注内容正确性是我们的责任,但是宏洲气体不能保证ERP系统没有错误。因此公司并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最新性、准确性或完整性承担责任,也不提供相应的保证。这也适用于宏洲气体ERP系统超链接接入的其他所有ERP系统——无论这些ERP系统属于宏洲气体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宏洲气体对此类ERP系统概不负责,对这些ERP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保护安排概不负责。

宏洲气体保留在任何时候不经提前通知而修改或添加提供的信息或数据的权利。宏洲气体ERP系统有关公司未来的任何声明基于宏洲气体管理层的信念与判断,因此有可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宏洲气体没有更新此类有关公司未来声明的义务,对此类声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宏洲气体可能在任何时候拒绝对公司ERP系统的访问,宏洲气体亦不保证公司ERP系统可始终连续使用而不中断。 虽然宏洲气体会努力保持ERP系统没有病毒,但公司并不保证ERP系统无病毒。

3. 用户信息

为了使我们能够满足您的信息请求,您可能要提供个人数据。任何此类数据完全由您自愿提供,而且只用于满足信息请求的目的。所有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完全符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的要求。

4. 适用法律

这些条款以及与本ERP系统使用相关的所有问题和争议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气体安全使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购买宏洲公司的气体系列产品,在使用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规定,(依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广东省特种设备监察规定>)以保护您的切身利益和不必要的损失及纠纷:

  1、请确认发货是否与您所需一致,包括气瓶及接口、压力、性质,气瓶是否合格,您有权拒收不合格品,请你提货及使用前,认真阅读我公司的MSDS

  2、请正确选购专用减压阀,并按规定装备回火器及连接管,调好使用压力以策安全.

 

  3、使用者须有相关的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及违规操作.   

  4、移动时须保证安全,严禁采取抛,滚,滑,以策安全。

  5、使用中请远离热源避免嚗晒,防止气瓶爆炸,并依照我公司气瓶来往登记本上的气瓶使用规则;同时向我公司索取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归还时请保持瓶余压0.05MPa(气瓶)或0.5%--1.0%的充装剩余量,及瓶子附件完好无损,以免加大贵司开支。

  7、我司回收时将对以上几点查核,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如有不符酌情收取处理费用。

  8、气体是危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当地政府的许可,如提供协助,请致电我公司服务部。

  9、必须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在气瓶检验期限前用完瓶内气体,并将空瓶退回我公司,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用户承担(切勿因瓶内气体未用完作为理由拒绝将钢瓶退回检验,这样可能危及到您的安全!)

     

  10、贵司到宏洲购买气体,只用在工业用途上。贵司运输、使用工业气体均得到政府的许可。

为贵司人身及财产安全考虑,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配合执行并严格遵守规章操作。

  注:若客户在我方的气体安全使用告知书客户签名处签名,则视为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内容,敬希遵守!